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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美陵智造数字化技改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7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美陵智造数字化技改提升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6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临淄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2203-370305-89-02-477316总投资(万元)17000环保投资(万元)65.00环保投资占比()0.38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而)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一否置项是设专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噂英、苯并花、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再通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秘汲前述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
3、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存储。有生态取水II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新增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否规划情况关于同意认定齐陵街道新兴产业集聚区的批复,临淄区人民政府,临政字202017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020年12月3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以临政字【2020】179号文(关于同意认定齐陵街道新兴产业集聚区的批复)同意设立齐陵街道新兴产业聚
4、集区,园区范围为:东至北齐路(不含此区域内基本农田),西至淄河、齐盛路,南至老聂王路,北至高家村进村路,另含北齐路东侧现有企业和山东美陵集团现有厂区,集聚区总共占有建设用地1200亩,分东部、西部、南部三个区域,其中东部区域占地600亩,西部区域占地390亩,南部区域占地210亩,园区发展方向为装备制造、功能食品、现代农业、智慧物流等新兴行.业。齐陵街道新兴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备的供排水、供电、运输等市政基础设施环境,目前该工业聚集区尚未进行规划环评。齐陵街道新兴产业集聚区规划按照分类改造提升、培育新兴产业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通过实施“亩产效益”评价、安全环保倒逼等机制,加快落后产能出清
5、,促进企业资本合作、兼并重组、清算核销,培育壮大形成新兴产业聚集区。下一步园区发展方向为装备制造、功能食品、现代农业、智慧物流等新兴行业。拟建项目属于装备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拟建项目所用设备、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
6、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项目实行备案制,临淄区审批服务局已进行项目登记备案(2203-370305-89-02-477316)。2、土地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该项目位于临淄区齐陵路56号现有厂区内(东经:118228.255、北纬:364747.189),拟建项目位置属于齐陵街道新兴产业集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8、附图9。(2)拟建项目处于齐陵饮用水水
7、源地准保护区,距离最近出水井为东侧3#取水井,最近距离1820m,不处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根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禁止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的行为。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
8、,无生产废水外排,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准保护区禁止行为,漏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第六十七条要求及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政策要求,选址符合齐陵街道新兴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符合齐陵街道新兴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选址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方面均属合理的,区位优势明显;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的,不影响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淄博君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奥园污水站进行处理,不会对齐陵水源地造成影响。3、与
9、“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拟建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路56号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院内,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为东侧的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约0.89
10、kmo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2年第1期,2022年1月24日),淄博市2021年二氧化氮、PM心PMzs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根据调研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换热器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资料,区域昼间噪声与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调研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换热器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资料,该区域浅层地下
11、水质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要求,主要超标因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超标因子主要为孔隙水,其他水井均为岩溶水,说明本区孔隙水定程度上已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水质略差;根据调研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换热器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资料,淄河已断流多年,无例行监测数据;拟建项目不新增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淄博君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奥园污水站进行处理。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产生焊接烟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产生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外售,除
12、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区域内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在区域内进行总量替代,因此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拟建项目用新增用水20t/a、新增用电量为1764万kWha,对区域供水负荷影响较小。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对照淄博市人
13、民政府关于印发V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中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内(详见附图7)。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中所述的“附件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判定情况如下表。表1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3052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齐陵街道行政区划: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k-):51.07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空间布局约束1.1禁止
14、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符合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1.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拟建项目土地于2004年12月7日取得该宗土地,淄国用2004第E01838,不占用耕地。符合1.3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15、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最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拟建项目不涉及。符合1.4按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要求,执行超采区管控要求。拟建项目不涉及。符合1.5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产生职工生活污水,配套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淄博君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奥园污水站进一步处理。符合二、污染物排放管控2.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拟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