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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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督检查指导手册一、工作指引1 .全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进行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引2 .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检测机构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引4 .全盟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5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7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二、行政检查流程图一、工作指引第一章全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进行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引一、事项名称全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进行评审和监督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式成果文件是否有

2、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标准格式签订;造价鉴定成果书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三、检查依据1.【部门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本)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3、政府令第187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制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被检查企业

4、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第二章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一、事项名称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式(一)检查内容工程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验收、备案等;建筑节能情况;建筑各方主体信用管理等。(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三、检查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本)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本)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5、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3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检测机构的资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指引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检测机构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二、检查内容和方式(一)检查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等。(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三、检查

6、依据1.【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四章全盟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一、事项名称全盟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督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式(一)检查内容全盟城镇燃气供热给排水污水企业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检查企业运行、管理、维护、设施设备检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一)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三、检查

7、依据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章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式(一)检查内容对全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情况及依法依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开发项目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捂盘惜售、一房多售,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未在销售场所公示开发资质证书、预售证书,企业资质变更与延续、企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条件等内容。(二)

8、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三、检查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3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9、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4 .【部门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5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

10、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6 .【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修订)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

11、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7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两个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房地

12、产开发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企业资质工作指引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企业资质二、检查内容和方式(一)检查内容对全盟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企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审查人员持证上岗、审查程序、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意见、审查记录是否规范及归档等情况。(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三、检查依据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2.【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省

14、、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

15、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七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一、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二、检查内容和方式(一)检查内容对全盟建筑业企业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包括审查人员持证上岗、办公场所和主要设备和是否达标、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是否配备等情况。(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三、检查依据1.【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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