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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覆膜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沂源县兴隆钢铸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覆膜砂技术改造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1.04.15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0施工工期2个
2、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限制发展类”及“淘汰类”,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本项目采用树脂砂、覆膜砂铸造工艺,设备为中频感应电炉,符合铸造
3、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19)要求。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沂源县兴隆钢铸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沂源县生态红线区共包括6部分,具体位置如下:沂河源头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为鲁山以南,峨峪村以东,田庄水库以北,葛家庄以西。面积为46.68km20
4、潭溪山峨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跨越淄川区和沂源县,边界为太河水库以南,三台山以东,S327省道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面积为158.33km2O鲁山以东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为螳螂洞以东,淄博市与潍坊市市界以西,S236省道以北,凤凰山以南。面积为51.38km20沂源西部-田庄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为G22青兰高速以南,淄博与莱芜市界以东,淄博与临沂市界以北,苏坡北山以西。面积为24.26km2O织女湖-织女洞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为G22青兰高速以南,025县道以东,沂河以西,312省道以北。面积为101.82km20毫山以南生物多样性维
5、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为329省道以南,沂源牛郎织女景区以东,淄博与临沂市界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面积为80.09km2O本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沂源县兴隆钢铸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与项目区域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沂河源头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SD-03-B1-10),项目距离SD-03-BD10红线区约3.6km,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附图4淄博市生态红线规划图。(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沂源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20年沂源县南鲁山镇环境空气中各单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南鲁山镇2020年PMlo、PM2.5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
6、5-2012)二级标准要求,存在超标现象;地表水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的IV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11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通过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有效治理和妥善处置,可以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类别,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用电由沂源县供电网接入,本项目用水、用电量较少,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淄博市环
7、境保护局以淄环函2015138号下发的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等文件已于2018年7月16日废止(淄环发201888号),新负面清单暂未出台。4、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浇注、造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能够确保达标排放。符合2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电本项目产生的VoCS浓度较低,采符合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
9、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能够确保达标排放。5、选址符合性分析表2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沂源县兴隆钢铸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符合沂源县用地规划要求。供水、供电本项目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齐全,可满足营运期需求。交通运输项目所在厂区北侧为张家寨路,交通便利。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本项目熔炼、抛丸、混砂
10、、清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浇注、造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尘、废砂、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砂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三废”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外界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外界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不大。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位于山东省
11、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现有厂区内,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南侧210m处的下土门河南村。综上,项E6、水、气选址是合理的。、土十条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分析表3本项目建设与水、气、土十条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名称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IO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2、,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本项目施工期仅包括设备安装等内容,对周边环符合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境影响很小。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本项目员工为附近村民,不在厂区内食宿符合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13、。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本项目不属于新增产能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2015.04.16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本项目不新增用水量。符合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
14、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号2016.05.31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本公司无左栏违
15、法行为符合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本项目生产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符合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左栏情况。符合7、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