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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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XX市市容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市容精细化服务工作内容,规范市容服务市场秩序,创造市容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XX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2022年X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细化指标(X信用发(2022)X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市容服务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由政府采购产生的按照相关部门标准和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市容辅助管理工作的市容服务企业。XX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容服务市场发展情况可将符合条

2、件的市容服务企业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第三条XX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各区镇、街道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在本辖区内注册的市容服务企业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和使用等工作。第五条各区镇、街道应当做好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XX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各区镇、街道应当按照职责对辖区内市容服务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采集市容服务企业相关行为的信息,并报送市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区镇、街道做好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XX市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谁发包、谁负责;市级统筹,区镇、街道

3、负责,先分级分层、后逐层级递进等原则进行。第二章信息的分类、采集第八条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用信息、日常考评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如下:(一)基本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项目信息。基础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容服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年纳税额、经营范围、总职工人员数量及清单、固定办公管理场所、车辆装备目录、资质等级、专业人员、专项许可、主要业绩、联系电话等。项目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区域、服务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清单及工作安排、项目人员年龄结构、学历及职称等情况、项目车辆设备清单及安排等。(二)日

4、常考评信息:是指市容服务企业在各项市容服务工作中,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表现情况形成的考评成绩信息,各级考评成绩信息按比例进行换算后形成。(三)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市容服务企业在市容服务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市容服务合同及市容服务相关合同约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容服务市场秩序,或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奖励、表彰或通报等信息。(四)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市容服务企业在市容服务工作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或经司法机关认定违约、违法行

5、为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或因工作不力被市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信息。第九条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市容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汇总和储存,形成反映其服务能力情况信用信息的活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市容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区镇、街道主动采集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第十条信用信息的采集采用以下方式:(一)基本信用信息的采集,由市容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市容服务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产生或变更的10日内向区镇、街道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各区镇、街道根据职责任务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后认定

6、属实的信用信息予以备案,并报送XX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终审。(二)日常考评信息的采集,由市、镇两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对市容服务企业的日常考评成绩应在对应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镇、街道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三)良好行为信息的采集,由市容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经区镇、街道审核后由市城管局进行认定。市容服务企业申报良好信息的,应在信息产生1个月内,向区镇、街道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书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四)不良信息的采集,由各区镇、街道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对市容服务企业记入严重不良信息的,应当

7、告知市容服务企业理由和依据,市容服务企业有权进行申辩。不良信息采集途径主要包括: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及相关考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容服务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处罚或通报。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经核查后确认有效的信息等。市容服务企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区镇、街道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认可。区镇、街道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书面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确属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若确属无误的,维持原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相关市容服务企业。市容服务企业对区镇、街道的核查结

8、果仍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城管局提出书面异议复核申请,市城管局应当于收到书面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确属有误的,通知区镇、街道及时更正;若确属无误的,维持原结果,复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相关市容服务企业。第十一条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自行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和申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现提供和申报的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的,应当及时修改报送。市镇两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认定信息有误的,可以要求认定信息的部门予以纠正,也可以直接予以纠正。第十二条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变更,应当以已具备的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权限、程

9、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删除信用信息。第三章信用评定第十三条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考核,即时计分,季度通报,年度评定。第十四条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自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第十五条XX市城市管理局一般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前一年度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相关等级内容按流程报送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详情登录信用港城等网站可查询。信用等级评定以前一年度(自1月1日12月31日止)认定的市容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定依据。各区镇、街道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市容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认

10、定。评分规则、具体信用等级标准等由XX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第四章信用等级的使用第十六条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市容服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评先评优和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使用信用承诺、信息核查和信用报告,并结合其信用等级进行筛选。第十七条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市容服务企业,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扶持对象;(二)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表彰奖励、示范单元评比等活动,优先考虑或推荐;(三)连续2年评定为等级A的市容服务企业(无其他例外情况的)作为全市市容服务优质企业;(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它激励措施。第十八条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市容服

11、务企业,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减少检查频次;(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它激励措施。第十九条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市容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二)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三)在参评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表彰奖励、示范单元评比等活动中不得分;(四)将信用信息通报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提示信用风险。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级市容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发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市容服务企业认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可以向XX市城市管理局投诉、举报。第二H一条XX市城市管理局将制定实施细则对市容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实施标准、实施范围等进行具体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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