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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所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为了解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运转情况,提高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对基层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查漏、补漏及更正,特制定我旗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一、质控范围:每次至少质控两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至少质控个村(居委会)。全旗年内完成对辖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量控制工作。二、质控内容: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天内死亡数等。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
2、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三、质控要求1、对发现的孕产妇死亡漏报应现场明确姓名、漏报所在村、死亡者归属的村及死亡原因,如现场不能将资料收集齐的必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所有资料补充完整,及时将原始和整理的资料全部交给负责收集资料的责任人;2、对发现的活产漏报应落实姓名、性别及所属乡;3、对于上报数据出现上下级不一致,而又不能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相应归类的情况,属于上报错误。4、对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应落实死亡姓名、性别、年龄及死亡原因。5、出生缺陷儿漏报应现场完整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6、工作小组按要求完整填写各类调查表格、汇总表,交信息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后将数据添加到季度和年度报表中。所有补漏数据不要重复上报。7、质控结束三天内,撰写好质量控制调查报告,及时上报。8、所有质控人员做好调查记录,认真填写质量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