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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二、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无证者不准予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三、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后一齐收回。禁止考生自带纸张。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试卷,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场
2、。试题及答卷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五、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等必须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或上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如在考试中违反上述规则或发现使用上述物品者,按违纪处理。有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允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不得说话、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借用计算器,不得用手机、网络等传递信息,不得偷看他人试卷和给他人看自己的试卷,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考场内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不得拖延交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