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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基地专业实践行为公约约定事项:1 .服从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实习基地单位领导和职工,虚心向他人学习,与工作人员搞好团结。2 .遵守实习基地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工作,违规操作事故责任自负。3 .保守实习基地单位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不得擅自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4 .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不得对其私自拆装或挪动。对所借用具,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用后及时归还。5 .专业实践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实习基地单位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开或跳槽到其他单
2、位作专业实践,必须保证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工程类专硕: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硕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硕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的专业实践任务。6 .珍惜实践机会,多思考、多请教、多总结,并定期向导师汇报实践活动情况。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应有组织、有纪律、按程序向指导教师、学院和基地单位报告,寻求正确途径解决。7 .实践活动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一份详实的实践总结报告交由专业所在学院验收、归档。8 .讲文明礼貌,勤奋工作,谦虚谨慎,自觉维护个人和学校的良好形象。凡因违规违纪被实习基地单位退回者或实践活动时间不够者,视其为专业实践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签约双方确认:学院公章学生(签字):2022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