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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L制订目的为规范和促进本市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年轻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上海市律师协会总结上海市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阅历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2. 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实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
2、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人双方就此达到一样看法的协议。分包工程:以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对象,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达成一样看法的协议。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专业施工工程及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分包工程建设,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3.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针对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困难对律师业务实力要求较高的特点,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
3、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专业负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熟悉行业特点的相应实力和水平,为当事人供应精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其次,忠诚守信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对托付人忠诚不贰,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其中一方当事人托付,并且在代理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的确施。第三,勤勉尽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应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并适应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状况困难的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托付人要求、承办律师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4.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要求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依据与托付人签订的托付协议所设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在托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应严格执行市律师协会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