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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院长职责1、在上级行政部门和党委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和实行党政分开的原则,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行政管理等工作。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行政部门的指示、决议,不断深化与完善医院改革。主持制定本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行政工作。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病房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院长是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负责领导医院科研计划的拟定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5、负责领导制定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结构的计划,领导和组织临床教学业务技术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所担负的基层预防、保健工作。7、根据国家人事制度,负责做好干部的任免、聘用、考核、职务评聘和职工奖惩工作。8、加强后勤工作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支出,审查预决算项目。9、负责组织制订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级各类岗位工作责任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10、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医德医风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议。11、以医院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其中规定的责任。12、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13、接受院党委会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医院的重大问题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14、因事出差时,需指定一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