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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为科学规范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的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二、监测原则(一)客观性。采取抽样调查方法,科学设计监测指标和监测流程,准确反映教育质量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二)规范
2、性。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教育教学差异和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规范流程,严格操作,确保监测结果真实有效。(三)引导性。全面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重点考察学生健康水平、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实施。三、监测学科为全面反映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依据我国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考虑相关学科对学生发展的影响程度,借鉴部分国家和国际项目的做法,监测学科确定为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四、监测对象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对各学段各学科的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监测对象确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五、监测周
3、期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有效跟踪义务教育质量变化情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效益,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两个学科领域。具体安排是:第一年度监测数学和体育,第二年度监测语文和艺术,第二年度监测科学和德育。六、监测时间综合考虑学习内容的完整性和便于组织测试等因素,每年测试时间选择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在当年测试方案中确定。七、监测内容为了测查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监测学科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语文。重点测查语文基础、文本阅读、书面表达,识别与推论、整合与解释、评价与鉴赏,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二)数学。重点测查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
4、统计与概率,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三)科学。重点测查生命科学、物质科学、地球与宇宙,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科学问题的探究、解释、解决,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四)体育。重点测查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力量、速度、耐力,兴趣与态度,健康、睡眠和锻炼习惯等状况。(五)艺术。重点测查对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民族艺术作品特点、中外艺术作品表达主题和情感的了解、理解,对民族艺术的兴趣、喜爱,以及艺术活动的参与等。(六)德育。重点测查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日常生活中道德行为规范的掌握,基本国情、地理和历史常识、安全和法律常识等的了
5、解,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为全面掌握义务教育总体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改进管理提供依据,在监测六个学科领域表现水平的同时,调查影响学业水平的相关因素,包括所监测学科领域的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八、监测工具监测工具包括纸笔测试工具和现场测试工具。纸笔测试工具分为学科测试卷和调查问卷。学科测试卷主要测查学生的学业水平,题型分为选择题、填空题以及开放式问答题等三种;调查问卷主要调查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三种。现场测试工具主要用于体育、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的现场演示和项目参与,考查运动、操作、创作能力。九、监测
6、样本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量大、面广的特点,采取抽样监测方式。监测样本采取分层不等概率方式抽取,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抽取县(市、区)。根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状况,在全国31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样本县(市、区),样本数量为全国总县数十分之一左右。每个省(区、市)不少于6个样本县(市、区)。(二)抽取学校。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PSS)方法,在样本县(市、区)抽取样本学校,每个样本县(市、区)抽取的小学不少于12所,初中不少于8所。(三)抽取学生。在每所样本学校的四年级和八
7、年级随机抽取不少于30名学生,每个省(区、市)抽取学生总数不少于3600名。十、统一测试为了保证测试操作规范,全国所有样本县(市、区)、样本校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测试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H一、水平划定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等级标准的划定,参照我国教育教学中常用的“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I、水平H、水平11I和水平IV四个水平段。十二、监测报告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形成基础数据报告、分省监测报告和国家监测报告三类报告。(一)基础数据报告。主要呈现以县为
8、单位的原始数据汇总,供监测评价机构内部分析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二)分省监测报告。分省(区、市)呈现学生在学科领域的表现水平,影响该省(区、市)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供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参考,不对外公开发布。(三)国家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全国学生学业水平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十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形成报告等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