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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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入秋以来,受持续降雨天气影响,我区多地发生农房受损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灾后重建修缮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根据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群体、薄弱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政府统筹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加快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确保元旦前我区受灾户全部安全入住,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温暖

2、过冬,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实施对象各乡镇(街道办)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住房受损后鉴定为一般受损(较轻)、C级、D级危房,并且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三、具体任务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是因灾受损农房排查、鉴定和重建修缮的责任主体,各村委(社区)是实施主体。(-)加快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立即开展因灾受损房屋排查工作,迅速、全面、准确、完整地掌握基础数据,详细统计因灾受损户数、面积、受损程度及受灾户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等信息,建立台账,做到准确无误,杜绝反复,保持数据的严肃性。按照省洪涝灾区农房安全应急评估(鉴定)技术指南(暂行)及补充通知规定

3、进行应急评估,将受灾房屋按“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住房坍塌”分类统计上报,区住建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各乡镇(街道办)要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严禁撤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房屋。(二)迅速完成鉴定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力量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受灾农房(住房坍塌住房除外)进行安全性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分别确定隐患等级,明确隐患部位和隐患内容,并针对性提出修缮、加固、拆除等意见和具体整治措施。所有受损农房必须经鉴定确认为安全房屋后,方可继续使用。()尽快修缮

4、重建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引导受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分类开展修缮重建工作。确定为原地重建修缮的,对鉴定为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修缮;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确定为易地重建或搬迁的,要迅速选址、规划和设计,尽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兴建。新建住房严格执行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有关要求,并实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登记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区住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重建修缮任务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四)加强建房管理各部门要科学制定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和保障方案,有序开展选址、审批、建设、入住等工作。优化规划、

5、审批、建设和验收等相关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事。根据省四办法一标准规定,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指导管理好因灾受损农房的修缮和重建工作。各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对现有宅基地修缮重建的不再审批,对不在原宅基地重建的实行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各乡镇要设立受理窗口,实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五)妥善解决安置住房各乡镇(街道办)要因地制宜,鉴于冬季施工和明春回暖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对于不能及时修缮和重建的,可根据农房受损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通过建设集中安置住房、租住借住集体公

6、房或闲置农房、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受灾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受灾农户全部入住安全住房。(六)逐户建立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逐户建立工作档案确认身份信息、。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跟进比对相关名单,逐户确认脱贫户、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等身份信息,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受灾后新增监测对象认定工作,严格进行公告公示,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移交住建和财政部门。四、实施步骤(-)安全性再鉴定工作。再鉴定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11月19日前完成。(二)制定重建修缮方案。灾后重建修缮总体方案及具体计划确保于2021年11月22日前制定完成,并安排部署落实到

7、位。(三)资金支持方案。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21年11月22日前制定我区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标准及来源,第一批补助资金原则上于2021年11月25日前发放到位。(四)修缮重建。要求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重建修缮工作,并全部入住。五、保障措施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全程程跟踪服务,做好具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推进作领导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适时调配资源,定期开展调度,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

8、期完成任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冯旺兵兼任。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工作专人专班,制定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19日前报区领导组办公室。(二)压实工作责任。区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办公室牵头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健全机构队伍,建立工作台账,紧抓节点路径,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同步督导。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相关举措和责任落实,并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9、。(三)加强质量监管。区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抽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提供农房修缮重建方面的技术服务,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做好灾后施工、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在房屋关键部位施工时到现场指导把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实行“一户一档”精准管理的通知(晋建村函(2021)1596号)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档案,加强信息采集,严把数据质量。(四)提供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区级补助资金,帮助因灾受损农户修缮重建住房。对省、市下达的补助资金

10、,要尽快落实到户,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尽快完成住房重建修缮,如期入住安全住房。区财政部门要依照省财政厅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文件,尽快制定我区的补助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标准、督查办法等,落实资金政策。房屋鉴定费用应兜底保障,确保房屋安全鉴定不留死角。(五)严格监督检查。区领导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的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鉴定不留死角,重建修缮如期完成。对工作滞后的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对敷衍应付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六)常态工作统计。建立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日调度、周报告、周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要求,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每日下班前上报有关进展数据,每星期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本周工作进度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说明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下周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计划等),线上线下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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