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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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复合袋、塑料包装袋(厚度大于0.025mm)、纸箱纸盒、塑料薄膜(包装用,厚度大于0.025mm)加工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隆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复合袋、塑料包装袋(厚度大于0.025mm)、纸箱纸盒、塑料薄膜(包装用,厚度大于0.025mm)加工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2-320682-89-01-116350建设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九华大道461号地理坐标120度40分25.949秒,32度8分30.2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

2、制造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中“38纸制品制造223”的“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El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如皋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文号皋行审备2022884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65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l否是:用地面积(m2)0

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如皋市九华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2020年调整)审批机关:如皋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如皋市九华镇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皋政复202012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如皋市九华镇总体规划,九华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9.61平方公里,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北至204国道(规划改线),西至洋港河,南至沪陕高速,东至环东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70平方公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66平方公里。规划镇区形成“一心、二轴、四区”的结构形式。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皋市九华大道461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如皋市

4、九华镇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3682米,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不会导致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项目所在区域最近生态红线保护区详见Ll0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见附图4。表Ll项目所在区域最近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距本项目最近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

5、家级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如皋市境内如海运河及两岸各1000米/96.4396.433.682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如皋市境内生态保护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九华镇,不涉及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6、表1.20表1.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

7、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

8、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

9、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L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在如皋市范围内平衡,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心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

10、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本项目建成后将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杏坪彳七凤I价的桧冶押4攵宜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企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11、,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

12、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根据文件中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Uo表1.3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

13、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

14、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对照南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且不位于生态红线内,不涉及化工项目,符合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

15、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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