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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的管理,明确申报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对户口、档案留校的本专科毕业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条在校本专科学生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时间应安排在假期,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离校;如占用课业时间出国(境),请向学部或直属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办理*本专科生因私短期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获准后,将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方可离国(境)。第三条学生完成请假审批提交审批表后,教务处才给予办理“本专科生在读证明”等手续。第四条因私出国(境)的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者按*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理。第五条学生因私出国(境)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