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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项目名称福建省百川资源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分子熔喷防护材料建设项目审批文号泉泉港环评2020表21号审批时间2020年6月19日环保部门批复内容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表所做评价,要求如下:一、项目位于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系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的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00吨高分子熔喷防护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二、项目前件清洗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
2、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泉港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三、项目组件燃烧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熔喷生产线设在密闭隔间内,熔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采取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位标准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标准限值。四、项目应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加强对噪声源的噪声控制,临驿峰西路一侧厂界噪声执
3、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相应的3类标准。五、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外运,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执行转移处置审批制度及“五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边角料、熔渣、废滤网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回收再利用,废水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六、报告表核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351ta,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替代削减方案未落实的不得投入运行。七、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