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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电台宣传栏目项目合同(草拟稿)甲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电台宣传栏目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电台宣传栏目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采购公告、甲方要求及标准制定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
2、电台宣传栏目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审定,乙方应按甲方审定后的实施方案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第二条合同期限、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乙方完成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内容,可以获得的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一万元整(元)。项目总费用为含税价,且已包含甲方应付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另外支付其他费用。(三)付款时间、方式。1 .支付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费用总价的%,即人民币XXX元整(元);第二期: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
3、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费用总价的%,即人民币XXX元整(元)。2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因此前款规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 .甲方支付以乙方无违约为前提,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做相应扣除。(四)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五)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江门市市场监
4、督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11440700MB2C90725T第三条验收方式(一)本项目相关内容乙方对外发布前都应提交甲方审核验收,甲方应在收到样稿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方可发布;若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应明确告知乙方具体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乙方应预留甲方审核验收的时间,因甲方的验收工作导致乙方逾期发布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本项目结束之日起小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项目成果性文件提交给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以及全部的成果性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
5、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验收标准:由甲方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或标准以及采购公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进行验收。(三)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并再次提交给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结算及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的依据。若经甲方验收未通过的,且甲方已经支付项目费用的,甲方有权扣减掉“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费用”后要求乙方将已收取款项剩余部分金额退回给甲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也即不能要求甲方予以承担)。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建
6、议或具体变更的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二)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计划,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的实施情况,了解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指定服务所必须的政策、资料信息,并协调合作期间所需的资讯、人员,以确保本项目如期顺利地进行。(四)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当根据采购公告、甲方的要求做出工作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审定后的工作方案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服务内容。(二)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包括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对涉及甲方工作秘密的数据及资料保密。所有工作时间内,可能或必须知道的甲方书面资料或其他拷贝资
7、料,在项目完成并在甲方验收后,不得保留书面或其他形式的拷贝资料,并对已知的数据、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交通费、调查费等;(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一)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其提供的名称、标识、业务标识、商标等。乙方保证仅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正确、合理地使用上述名称、标识、商标等,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二)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中产生的图形、图片、文字、录像等素材以及因
8、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赔偿款等)。第七条不可抗力(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
9、、战争、暴动、暴乱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各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三)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且应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清付应缴未缴的款项的责任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或逾期完成项目工作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项目技术服务总费用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提交或者完成之日止。2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协助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解除的通知自到达乙方之日起即生效;另,甲方有权扣减掉“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费用”后
11、要求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款项剩余部分金额给甲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也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总费用20%的违约金给甲方:(I)乙方逾期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或者逾期完成项目工作超过15日以上的;(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服务(不包括本条第1点的情形)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技术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负责的。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发生不可抗力。(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12、(三)出现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等特定情形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第十一条其他(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以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文件有效的送达地址,对方的文件、司法机关的文件一经到达或退回即视为送达;一方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以下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电台宣传栏目项目采购公告;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采购结果公告;3 .其他附件及补充协议等资料。(以下无正文)甲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