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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板保荐制度“保荐制”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荐人制度保荐人(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香港通称保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
2、上市后的两年之内。保荐制全称为证券上市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的其他证券的,应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或上市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应当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并对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对其所推荐的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期间富有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在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责任。保荐机构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实行持续监管。鉴于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特殊性,推行保荐人制度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起到扶持上司公司发展的作用,通过接受保荐人的指导和监督使新上市公司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连带责任等利益机制将保荐人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捆绑起来,券商出于自身的风险因素出发,必然加强对公司上市募股以及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行为的监控。通过保荐人制度,很大部分监管职责将从证监会转移到券商的自律监管,有利于证券监管能力和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