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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绿陇原”文艺展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经费,是指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全省“春绿陇原”文艺展演项目补助资金。第三条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春绿陇原”文艺展演分为剧场演出、重大专场演出、小型惠民演出、网络演出等形式。“春绿陇原”演出补助主要由演出费补助、演出场所补助两部分组成。经省文旅厅批准,部分进行网络直播展演的“春绿陇原”演出项目,可给予一定的网络直播费用补助。第二章演出费补助标准
2、第五条剧场演出补助标准(一)经省文旅厅批准同意,各文艺院团在驻地城市开展“春绿陇原”文艺演出项目,剧院演出费按单场6万元结算;各文艺院团赴省内其他市州参演“春绿陇原”文艺展演项目,演出费按单场8万元结算。(二)大型文艺演出按参演人数、舞美道具等成本费用分类补助。1 .演员人数50至70人(含70人),本市级演出费用10至15万元,含舞美、灯光、交通运输等费用。2 .演员人数70至90人(含90人),本市级演出费用15至20万元,含舞美、灯光、交通运输等费用。3 .演员人数90人以上,本市级演出费用20至30万元,含舞美、灯光、交通运输等费用。(三)重大节会活动演出及演职人员在百人以上的大型演出
3、,根据演出要求及实际成本核算后,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补助标准。(四)小型惠民演出补助标准:经省文旅厅批准,各文艺院团开展的进景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30人以内的“春绿陇原”小型文艺惠民演出,演出费补助标准按3至5万元给予补助。(五)网络演出补助标准:经省文旅厅批准,各文艺院团借助新媒体等科技手段开展的“春绿陇原”网络展演项目,应选用省级以上或知名的网络媒体平台,可给予单场次不超过3万元的网络演出补助。第六条经省文旅厅批准同意,参与“春绿陇原”文艺演出的大型常态化驻场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单场演出费不超过15万元,场次不超过5场。费以实际距离核销。第三章演出场地补助标准第八条“春绿陇原
4、”演出场地原则上租赁由省文旅厅统一支付。第九条演出剧场补助标准为200座至500座剧场演出场地补助费用不超过3万元,500座至999座以下剧场演出场地补助费用不超过5万元,IOoo座至2000座,剧场演出场地补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2000座以上的特大型演出剧场补助费用,根据演出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及场地成本核算后,报厅党组研究确定。第十条经对兰州市各演出剧院场地考察,确定“春绿陇原”兰州市演出场地为黄河剧院、兰州音乐厅、甘肃省大剧院。具体补助标准为黄河剧院50000元/场(含1天装台、彩排,1天正式演出);兰州音乐厅60000元/场(含1天装台、彩排,1天正式演出);甘肃大剧院70000元/场(含1天装台、彩排,1天正式演出)。第十一条“春绿陇原”赴基层开展的惠民演出,公益演出场所不予进行场地补助,营业性演出场所可适当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有关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必须主动接受省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厅艺术处负责公开有关经费安排情况、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全流程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派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厅财务处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原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春绿陇原”文艺展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