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违规参股借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405130 上传时间:2023-08-0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行政系统违规参股借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司法行政系统违规参股借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司法行政系统违规参股借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行政系统违规参股借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司法行政系统违规参股借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参股借贷行为,有效防治违规参股借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在编干部。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违规参股借贷:(一)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进行证券投资;(二)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三)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进行利益输送的;(四)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行为的;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五)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亲属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六)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七)其他违规参股借贷的行为。第四条对违规参股借贷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五条局党组应定期对干部违规参股借贷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深挖背后成因,提出风险防控建议,有效防范违规参股借贷行为。第六条局办公室应当每年牵头对干部违规参股借贷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全面清理,及时整改处理。第七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八条本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商法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