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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及学校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以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推进改革和建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手段,按照“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
2、设,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综合改革及认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建设与优质资源共享、实践教学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学团队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建设内容。本办法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为以上规划建设项目,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增的项目。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工作。下设“本科教学工程”
3、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指导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工作;(二)发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通知及项目建设意见;(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及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荐方案;(四)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价;(五)负责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六)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第六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4、;(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五)每年11月底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第七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四)组织项目检查验收材料,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
5、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批准。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应该是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自行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三个等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原则上应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每年年初制定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和编制预算安排,对外发布;学院参照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依据项目申报通知,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一)“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二)各单位根据项目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三)“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
6、工作,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或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荐方案;(四)“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或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荐方案。第十二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由学校划拨立项经费,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的项目学校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第四章检查验收第十三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进展情况;(二)资金的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7、;(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三)项目管理情况;(四)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七条验收结束后,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取消其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经费管理由各项目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进行约定,见附件。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启动实施的项目继续实施,项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层次的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参照执行。第二十条为便于项目分类管理,不同类别项目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