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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简称“海外游学计划”)是学校为了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国际化高素质创新型人才而设立的一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为保证项目的规范运行,根据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外游学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选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赴世界一流高校、研究机构接受国际性跨文化体验式教育,通过课程学习、科研训练、文化体验和能力锻炼,了解国(境)外学科前沿、专业动态、人文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开展创新实践、毕业设计或实验研究,体验
2、异国文化、风土人情,培养多元化的文化观念和思维习惯,提高语言运用和交往沟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第三条海外游学计划主要依托与学校有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海外一流高校,实行统一组织,集中安排,游学时间一般为4周左右。游学活动结束后,参与游学计划的学生应提供派往高校或指导教师对其学习情况的综合评价,撰写学习论文或研究报告,上报游学计划执行报告和学习总结。第四条大学为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提供部分资助,学校海外游学计划项目可作为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项目的组成部分。第二章项目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了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国际合作处、二级院部、宣传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教务处主要负责
3、:(1)项目的计划制定、组织和实施;(2)指导老师的选派;(3)与国际合作处协商学生游学期间的学习内容和计划安排;(4)购买往返的机票及保险;(5)项目经费的管理等。国际合作处主要负责:(1)联系海外高校,商定海外游学合作事宜;(2)与海外高校商定学生游学期间的学习内容和计划安排;(3)指导学生办理护照;(4)协助办理指导老师及学生的签证等。二级院部主要负责:(1)组织学生报名、考试、审核等;(2)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最优秀学生。宣传部主要负责:在学校网站主页开设专栏,跟踪报道海外游学计划的进展和学生的特别报道等。校团委主要负责:在全校学生中,对学生游学期间的信息进行跟踪宣传,返校后,组织学生
4、在校内广泛交流学习和推广经验,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第六条指导老师的配备,按照师生比约1:15配备,选派条件如下:(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为人师表;(二)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流利的用外语进行沟通和交流。第七条指导老师代表学校处理海外游学期间相关事宜:(一)负责协调学生海外游学期间教学任务落实;(二)负责学生海外游学期间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保障;(三)负责指导落实学生海外游学期间的生活安排;(四)处理其他在海外游学期间相关事宜。第三章学生选派第八条选派对象原则上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九条选派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
5、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二)学业成绩优异,具备良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发展潜力;(三)外语能力达到派往国家(地区)要求,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原则上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四)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能够承受海外学习、生活费用;(五)符合学校关于海外游学的其他规定。第十条选派程序:1 .下发通知。教务处下发海外游学计划项目通知及各学院推荐名额计划;2 .学生报名。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3 .资格审查。学院根据规定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4 .组织考试。学院组织选拔考试,以面试为主,侧重英语口语交流,考察学生所有学年成绩、综合素质等;
6、5 .择优选派。根据考核结果,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学生名单,经学校审核确定,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第十一条海外游学计划学生人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有特殊原因,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名额空缺从落选学生中择优替补。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经费专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海外游学计划项目资金由学校项目专项资金和学生自筹资金组成。指导老师费用由学校承担,包括往返国(境)外的机票、办理护照、签证及在海外游学期间的生活费等。在海外游学期间的生活费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中普通访问学者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费用分为两部分,学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游学期间往返国(境)外的机票、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按1万元/生标准;学生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海外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第十四条项目应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