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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快学科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特制定本办O二、经费分类学科建设经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科“软件”建设费,第二部分为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费,第三部分为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前两部分由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预算,第三部分由系(院)和学科点自筹。三、经费使用范围(一)学科“软件”建设费(数额控制在院下拨经费的40%)1、学科建设所需的差旅费、文印费;2、重点学科学术交流费用:含承办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资助费;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校讲学的劳务费。3、发表学术论文(一级期刊、核心期刊)的资助费。(二)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小型仪器设备专用费(占院拨经费的60%)。(三)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建设省级重点学科的配套经费应占院拨经费的25%,建设硕士点学科的配套经费应占院拨经费的20%,二者均并入学科“软件”建设费使用。四、经费使用办法(一)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由学科带头人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一定程序审签支出,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学科建设图书设备专用费,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购买图书仪器、设备计划,经主管系(院)审定和主管校长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