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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工作方案为确保上级下达我县2022年5800亩恢复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市下发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科学有序稳妥推进我市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以及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督办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自然资源规划工作重要计划任务的函明确,下达县2022年度恢复任务为5800亩。4月1日,县政府按照“三调”中近期恢复属性耕地数量按比例已将恢复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详见附件)
2、。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恢复任务的统筹,根据恢复任务分解下达各村,由村组织项目实施以及恢复后耕地的后续管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验收上报,确保2022年9月30日之前恢复任务全部完成。二、基本原则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依法依规的原则,逐步、稳妥、有序、科学完成耕地恢复任务。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政策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和侵害老百姓利益的情况发生。突出先易后难,对近期即可恢复耕地优先整改,注重整体布局优化,合理掌握节奏,精准把握目标,科学合理建立管理机制。三、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耕地恢复任务领导小组,负责县耕地恢复任务的总调度。副县长刘军勇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
3、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谭全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耕地恢复任务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监督、管理。四、部门职责县纪委监委:负责耕地恢复任务的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核查背后存在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治恢复耕地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查、资金计划下达及拨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整治耕地恢复工作的全程业务指导,包括前期选址、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监管及项目验收申报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整治恢复耕地的土
4、壤污染评价、土壤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整治恢复耕地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以及水利项目、资金的安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整治恢复耕地的耕种业务指导和后续耕种培肥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恢复耕地验收确认和质量等别评定工作;负责恢复耕地后续种植管理,防止“非粮化”情况发生;负责恢复耕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县林业局:负责整治耕地恢复工作中标注属性为林地部分的业务指导,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恢复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推进,督促各村按期保质完成恢复任务。五、工作安排1 .前期工作。(7月1日-7月5日)选定恢复地块。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内业整合、分析,按照三调地类数
5、据图斑与现状地类及坡度要求,初步梳理可纳入的耕地恢复图斑。优先选定以下图斑:违法违规占用和督察整改中的原恢复类图斑;优先圈定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中纳入近期恢复的图斑,确定耕地恢复地块、位置、规模、面积和范围;优先选定在非粮化现象突出、土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的粮食功能片区。外业调查。(7月5日-7月3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乡镇干部、村干部组成调查组,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依法依规的原则,对选取的恢复图斑实地调查,一是调查土地权属,二是调查耕地现状,三是调查百姓恢复耕地的意愿。地块选定后,制作权属确认表,由经营承包户签署同意恢复耕地的意见,所在地乡镇、村盖章后,
6、统一上交县自然资源局纳入本次恢复任务。2 .工程施工。(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恢复任务图斑下发村级后,各村要落实整治恢复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要根据已纳入耕地恢复图斑,开展耕地恢复。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地类进行恢复,“二调”为水田的恢复为水田、“二调”为旱地的恢复为旱地。恢复后的耕地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种植,恢复成旱地的,主要种植粮食(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恢复成水田的,农田水利灌溉及排水设施须完整完好,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莲藕、菱白等水生农作物。3 .验收确认。(9月20日前)乡镇村自验:在整治
7、恢复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辖区内各村收集的相关材料,包括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照片,作物种植情况等,形成自验材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县级验收:乡镇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自验材料和验收申请后,由技术单位进行测量确认面积,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认定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县级验收情况将作为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验收标准。水田验收标准:具备保水能力且连续蓄水时间不低于72小时,能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有完整的灌排沟渠、田间道等基础设施;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土壤表层符合种植水生农作物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cm;田境一般为土质,应高于水田田面高程30Cln以上。旱地
8、验收标准:能种植粮食和棉、油、甘蔗、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作物,实现地块清表、翻耕、土地平整,配套有必要的田间道路设施,土体厚度不低于50Cnb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同一地块土面高差不超过+10CnI等。4 .数据库更新。(9月30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将验收入库的恢复耕地地块图斑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恢复耕地地类属性,更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库,完成图斑上图入库及数据库更新工作,将恢复耕地数纳入耕地“进出平衡系统”。5 .后期管护地块整治恢复成稳定耕地后,各村要明确经营主体的种植责任,加强耕地种植利用监管,保持复整耕地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耕地“非农
9、化”、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耕地“非粮化”的监管职能部门,加强恢复耕地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抢种”情况,对“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六、资金保障1 .县财政按1600元/亩标准安排整治资金(含人工、机械和青苗补偿等费用),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恢复任务以及县自然资源局的验收意见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拨付方式为:分两年拨付到位,验收合格且入库后当年拨付60%,第二年耕种到位且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o所安排资金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如有不足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筹集资金解决。具体单价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恢复
10、难易程度以及恢复地类制定,原则上水田整治标准在1500元/亩-1700元/亩之间,旱土整治标准在800元/亩-1200元/亩之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验收情况将资金拨付各村,恢复任务项目的具体实施由各村集体决策,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筹工筹劳方式组织实施,也可以依规依程序自行组织简易模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实施。2 .由县财政暂安排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恢复耕地选址、验收、耕地等级评定等工作。七、监督考核L恢复任务时间紧、担子重,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相互配合,明确责任,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矛盾调处,以及恢复耕地后期管护监管等工作。原则上按照“三调”前原地类如实进行恢复,确保如期完成任务。3 .将整治恢复耕地工作纳入“田长制”考核,县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恢复进度进行检查通报,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恢复和通过验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于在恢复任务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