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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吉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吉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下称应急预案)起草说明如下:一、修订的起草背景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20年印发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指导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差异化管控。2022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
2、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在重污染天期间减缓污染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保护广大人民身心健康,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求。根据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吉安市突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二、修订必要性近些年部分部门机构改革及职责进行调整,吉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府办字(2016)21号)部分部门职责已不适应当前要求,同时根据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应对重污染天的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
3、的应急责任,提前开展监测预警、研判会商、应急准备,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通过科学、精准的应对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减少污染物持续时间、削减污染物浓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在对原吉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吉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三、起草过程及采纳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于2022年10月份初启动吉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其他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结合我市当前重污染天气现状及应对措施,在2016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吉安市重
4、污染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向吉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市直部门及各县区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多次进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应急预案。四、具体内容1.适用范围:吉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是吉安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适用于吉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吉安市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市
5、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市城投公司、国网吉安供电公司、吉安电信分公司、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3 .监测与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和预警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 .预警措施:
6、依托现有的环保、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系统,将预警措施共分为三个等级。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重污染天气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5 .预警措施: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政府市长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6 .应急保障:资金保障、应急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