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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僧州市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行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委省政府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琼办发2019)61号)信州市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3年)(傅委办发(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补贴项目及标准(一)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或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在海南西部殡仪中心实行遗体火化的,可减免下列基本丧葬项目:1.遗体接运费(含车辆消毒;普通殡葬专用车);2 .遗体消毒费;3 .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
2、内普通冷藏(冻)柜;4 .遗体火化费(平板炉火化设备);5 .简易骨灰盒;6 .骨灰寄存费(一年内)。(二)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在海南西部殡仪中心火化的,在减免1-6项基本丧葬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三)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南西部殡仪中心火化后在本市公墓选择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绿色节地生态葬法的以及在本市选择海葬的,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二、资金保障惠民殡葬补贴由市民政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给予保障。三、补贴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一)办理程序1.申请:符
3、合信州市惠民补贴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在海南西部殡仪中心火化后,由经办人填写傅州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海南西部殡仪中心业务大厅(审核窗口)提交申请。2.审核:由海南西部殡仪中心服务管理公司(暂定名称)审核人员核实逝者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者,签署初核意见,报市殡葬管理所复核。3.审批: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4.发放:审批通过后,由海南西部殡仪中心服务管理单位结算工作人员在火化结算时根据实际符合的补贴项目和标准进行直接减免,对获得一次性补贴的直接发放给经办人。(二)应提供的材料(1)信州市惠民殡葬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俯州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2)经办人户
4、口簿、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海南西部殡仪中心服务管理单位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及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6)海南西部殡仪中心服务管理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及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有效证明。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海南西部殡仪中心火化后在本市公墓选择树葬、花葬、壁葬、
5、草坪葬等绿色节地生态葬法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证明;选择海葬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有海葬资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海葬证明。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发放惠民殡葬补贴是贯彻傅州市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3年),推动我市绿色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大局,各镇、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惠民殡葬补贴的各项工作。(二)加强培训,规范流程。市民政局要加强基层干部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执行殡葬政策法规意识和能力水平。要规范细化工作流程,
6、坚持透明便捷操作。殡葬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树立行业形象,加强行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镇(办事处)、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要认真做好申请惠民殡葬补贴对象的资格认定和费用发放工作,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建立完善惠民殡葬补贴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要按年度和补贴类型分类归档,实行一人一档、统一编码,归档的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图文清晰。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不符合发放条件,已发放的要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五、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信州市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信府办(2012)173号)同时废止。附件:1.傅州市惠民殡葬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2.傅州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