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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要求,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各镇乡街道完成了我县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排查,截止202*年2月7日,累计排查房屋13万户,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4759户(重点整治类隐患房屋314户),为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现制定本整治方案。一、整治范围*县城市建成县以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二、整治时限(一)重点整治。20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隐患整治(详见附件1(二)全面整治。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对非经营房屋的隐患整治。三、整治步骤(一)重点整治1 .制定整治方案。各镇乡街道要针对
2、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逐户逐栋明确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人(单位整治措施等,并于2021年3月5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2 .鉴定方式。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继续使用的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由房屋使用人(单位)或者产权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委托鉴定:一是对独栋的经营性房屋,由经营者委托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若经营者拒绝鉴定的,由辖县镇乡街道代其委托鉴定。二是对“经营+住房”混合房屋,由经营人和住户共同委托鉴定,对经营人、住户拒绝鉴定的,由辖县镇乡街道代其委托鉴定。同时,
3、对闲置或者废弃的房屋,已采取禁止使用、永久封存、整体拆除等措施后,可不再开展安全鉴定。3 .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人(单位)或者产权人(单位)支付。针对房屋使用人(单位)或者产权人(单位)拒绝开展鉴定工作的,由辖县镇乡街道进行核查统计,摸清底数,填写*县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安全鉴定统计表(附件2),于3月5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办。4 .分类整治。根据房屋使用状态和隐患大小,分类开展隐患整治。一是闲置、废弃的房屋采取永久封存、停止使用、拆除等整治措施。二是存在一般隐患且继续使用的房屋由镇乡街道下达隐患告知书,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单位)采取技术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存
4、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由镇乡街道下达危房告知书,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住户,并采取永久封存、整体拆除、停止使用、维修加固等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5 .整治销号。各镇乡街道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县级主管部门要按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二)全面整治各镇乡街道在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房屋鉴定等级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房屋制定整治计划,明确
5、整治时限、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治责任,并于2021年7月28日前将整治计划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落实三个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应采取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镇乡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督促房屋隐患整治、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开展应急管理等工作才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重庆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065号)的部门分工,切实落实属事责任,督促指导本行业监管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二)强化联动合作。
6、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做好对经营性房屋的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制定地质灾害县域房屋安全整治计划,县农业农村委做好建新未拆旧闲置农房的隐患整治,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供销社做好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粮站、供销社等危房的鉴定和隐患整治。(三)强化信息沟通。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收集隐患整治情况,对整治过程的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处置措施,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收集汇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填写*县农村经营性房屋、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14日、29日前经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