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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执法实际,市局起草了台州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完善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台州市
2、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省厅裁量基准和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执法实际起草本裁量基准。三、制定过程由市局法制部门牵头,会同治安支队、人口局、交警局等部门对现行台州市法规规章涉公安行政处罚条文逐条研究,制定过程秉持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坚持合法性为前提,符合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合理性原则。坚持过罚相当等原则,从违法行为的目的、动机、方式、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空间和阶次,避免随意执法。(三)科学性原则。贴近执法实际,充分考量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形,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适用条件、裁量空间等进行细化,做到符合执法客观实际。四、主要内容本裁量基准涉及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4条,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条,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条,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10条,合计共17条行政处罚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