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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的通告为防止违规用电引发的触电、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通告如下:一、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将通信线、网线及其它生活用线与电线缠绕搭挂,严禁一线一地用电。三、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四、严禁私拆电气设施设备。五、严禁用钢线、铁丝、铝丝等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六、严禁带电源移动电器、电动设备,严禁触碰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七、严禁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八、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九、严禁私自加装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十、严禁将工件等重物压在电源导线上。十一、严禁非电工等专业人员擅自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十二、对企业违规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