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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激励各类创新主体提标、提速、提质、提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立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重大专项、能力建设专项,连续5年,每年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支持域内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以区域经济发展创新需求为导向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支持提升科技源头供给能力。设立“长春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地联合专项),破解“卡脖
2、子”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和底层技术瓶颈,单个项目给予8至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支持汽车产业“四化”发展。持续实施汽车产业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集聚产业链企业和全国创新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促进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发展的重大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可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四、支持重点产业链提升竞争力。聚焦产业链卡点、断点、堵点突出技术问题、明显技术短板和发展技术关键,滚动实施一批科技专项,每个专项配置资金最高100O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2
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支持破解企业技术创新瓶颈。推行“揭榜挂帅”模式,面向重点产业及社会发展领域征集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编制榜单,面向全国征集有实力创新主体揭榜攻关,按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对技术需求提出企业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六、支持早期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推进在长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开展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和中试遴选试点,对经试点单位概念验证和中试遴选且能在本地转化的项目,符合资助范围的,资助额度最低不少于10万元,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可连续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七、支持应用型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对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转化域
4、内外科技成果的,按其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八、支持举办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对企事业单位当年在本市举办的科技交流、科技成果展洽对接、科技创新创业赛事等活动,经认定,按规模和成效等,择优给予举办单位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九、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对开展科技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等成效突出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对促进科技成果向样品、产品、商品转化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最高给予K)O万元资助。对在长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部火炬中心批
5、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根据绩效,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支持技术市场功能升级,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支持拓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空间。对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引进国外技术和人才、推动科技成果在长转化成效明显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园区),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对中科院系统科研机构优质科技成果在长转化,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一、支持科技企业认定评价。对通过吉林省认定机构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创新券方式给予3万元认定补助。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补助。以创新券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
6、享服务,按实际购买服务金额的30%核定补助额度,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国家统计局R&D投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按企业R&D投入增量的5%核定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三、支持科创孵化载体建设。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资助。对孵化设施完善、孵化能力提升、孵化成效明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四、支持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院士工作站,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
7、技局)十五、支持中青年科技人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六、支持实施科技人才“双融工程”。推进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兼任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及创业人才兼任高校院所“产业教授”。对选聘“产业教授”的在长高校院所,每选聘1人每年补助5万元,聘期2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七、支持国有资本弥补市场缺位。对国有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投向有市场前景、有一定风险、缺乏市场资金投入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别设定50%、40%的容错率。(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财
8、政局、市国资委、长春未来科技创新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扩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发生的损失,最高给予50万元补偿。对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根据绩效,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九、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对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机构联合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绩效,最高给予联盟50万元运营补助。对投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联盟投资机构,根据绩效,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十、特别支持重大项目落位发展。对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名校名所名企在本市建设的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