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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规范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选聘、续聘、解聘、管理、评议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经选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案件线索、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充分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的人员。第四条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2、无关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公报私仇,或者为个人及企业谋取私利;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监督调查及受委托事项予以保密,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第五条县发展改革局为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单位。具体职责包括:(一)统筹协调特邀监督员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特邀监督员聘请、解聘等工作;(三)组织特邀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四)受理、移送、督办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予以反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特邀监督员相关信息;(五)广泛宣传报道特邀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特邀监督员业务培训;(六)对忠于职守、表现优异、监督作用明显,
3、为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正确履职尽责、发挥监督作用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解聘。第二章特邀监督员的组成第六条特邀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律师、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第七条特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热衷于为企业排忧解难,有志愿服务意识;(三)密切联系群众,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四)熟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出营商环境优化建议;(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个
4、人及名下企业失信记录和违法记录。第八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邀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邀监督员。第三章特邀监督员的聘任第九条选聘方式。特邀监督员采取单位推荐、特别邀请、个人自愿申请等方式产生。单位推荐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和县级新闻媒体、县域内行业协会商会、街道办事处推荐为主,并填写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特别邀请的,填写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情况表;个人自愿申请的,填写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申请表。第十条确定人选。县发展改革局收到推荐人员资料后,对拟
5、定人员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将人选名单报县政府审定,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聘任。第十一条发放聘书。对聘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后颁发聘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告。第四章特邀监督员的聘期及解聘第十二条特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人员规模20名,每届任期2年,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2次。聘期内,县发展改革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督员履职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人员增聘或解聘。第十三条特邀监督员受聘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县政府予以解聘,收回聘书和证件,并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社区):(-)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
6、事处罚的;(二)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督员的;(三)本人申请辞任特邀监督员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履行特邀监督员职责的;(五)以特邀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的;(六)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督员的情形的。第五章特邀监督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第十四条特邀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对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
7、督,及时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三)跟踪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每月至少走访调研1次,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四)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研究,提交工作建议和意见;(五)充当政企纽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工作;(六)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政策措施。第十五条特邀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根据履职需要,按程序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
8、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三)主动学习、掌握有关营商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四)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第六章特邀监督员的工作开展及评价第十六条特邀监督员以参加县政府组织活动、明察暗访、企业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发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时,应主动出示监督员证件,并向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虚心采纳监督意见,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到位;
9、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和结果反馈特邀监督员。第十七条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拒不改正的,或未按时反馈整改方案和结果的,特邀监督员在听取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申辩后,决定是否将监督意见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监督意见。第十八条监督工作开展及结果,特邀监督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对于整改不力或未按时反馈整改方案和结果的,县政府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调查结束5日内向特邀监督员书面反馈办理意见。第十九条发现重大损害营商环境案件问题线索时,特邀监督员应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局提交书面材料。县发展改革局应当按照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
10、理。第二十条县发展改革局对聘任的特邀监督员年度监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含监督工作开展及成效、参加学习培训及相关活动、综合能力与基本素质等方面。评价结果应用于特邀监督员日常管理和年度工作表彰;评价结果不适宜继续担任特邀监督员的,应及时予以解聘。第七章特邀监督员的制度保障第二十一条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作用,持续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工作机制包括以下内容:(一)独立监督机制。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原则上各位监督员每季度应向县政府提交一份督查报告或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书。(二)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
11、,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系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召集人确定的会议主题,邀请相关监督员参加,县级相关部门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三)共商共建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完善、标准修订、流程优化等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相关监督员进行沟通会商,对营商环境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要仔细研究、整理归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应作出说明。(四)交办反馈机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整理并印发给相关部门执行落实。监督员日常提出的营商环境建议或企业
12、集中诉求,由县发展改革局整理成任务清单,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同意后,以交办单的形式,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限期办结,办理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反馈。第二十二条县政府办公室应为特邀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自觉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配合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工作,如实反映真实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问询,及时对监督员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整改结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主动邀请特邀监督员参加本单位举办的涉及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公开庭审、听证会、专题调研、座谈会、评议会等活动和专项督查、违法案件调查等工
13、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L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2 .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情况表3 .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申请表4 .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意见表附件1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姓名性别年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手机)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主要工作经历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特长是否存在个人失信记录或违法记录推荐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月口附件2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情况表姓名性另IJ年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手机)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要作历主工经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特长是否存在个人失信记录或违法记录附件3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手机)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要作历主工经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特长是否存在个人失信记录或违法记录附件4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意见表监督事项名称监督时间被监督单位监督地点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其他参与人主要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建议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本人签名):联系方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