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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坚持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服务发展。围绕全市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要求,建立具有技工教育特色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2、统筹规划。专业设置应注重结合学院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院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提高学院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
2、,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3、适度超前。专业设置应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性,在时间上可适度超前。4、名称规范。专业设置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依据,原则上名称应与目录一致。第二章设置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行业(企业)、职业教育专家等组成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专业设置、调整及建设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进行专业布局结构的宏观规划、指导评估,推进精品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第四条应按照专业设置的规范名称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变更专业名称。第五条组织专家定期对学院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定期公布招生专业,出现下列情形
3、之一的,专业应予撤销:1、连续3年未招生的;2、与已经淘汰的产业密切相关的;3、达不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4、按照有关规定应予撤销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设置条件第六条学院专业设置条件:1、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2、市场调研充分,专业定位准确,就业前景好,并经行业、企业及职业教育专家论证。3、所设专业有规范的专业或专业(技能)方向名称、修业年限,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完备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理论课程和实训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及配套教材。4、根据专业设置标
4、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校舍、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5、具有与开设专业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第七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淘汰僵尸专业。科学论证新设专业,每年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确保专业总体相对稳定。第四章设置程序第八条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系部申报。系部组织材料,形成专业设置申报书和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送分管教学院长。2、学院审批。根据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考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报送学院,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3、评审备案。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现场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新专业经公示无异后进行备案并公布。第九条学院对新专业实行试办制度,试办期为3年。试办期满,学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通过后,转为正式专业,评估论证不通过取消该专业。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