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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XXX供水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原则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二)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三)依法决
2、策。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凡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3、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合并、
3、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4、分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内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分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及相关处理;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部门以上及相当职
4、别干部招聘。(三)重要项目1、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2、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2、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条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公司依据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层、经营层发挥好各自的作用。(二)民主决策程序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2、管理
5、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在相关会议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执行。3、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上级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相应的报告。第四条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经理办公会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经理办公会议及企业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三)相关决策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
6、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五)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采取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7、。特殊情况下经理有权做最后决定,但上报时应予说明并在事后向参会人员通报。(七)经相关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公司领导1人以上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八)在讨论与本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分工组织实施党支部会议
8、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或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事项或拒绝执行。(二)加强监督检查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领导班子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党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第六条责任追究(一)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按职
9、责应负相应主要责任。(二)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未经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2、违反程序决策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造成重大
10、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3、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制度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4、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纠正错误决定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5、决策执行负责人不作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6、违反集体决策制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附则公司应根据以上实施办法在相应的制度中明确具体细则,使“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