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济事项(包含投资),重大项目是指投资、融资、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设备购置在40万元以上的支出。一、在全面掌控单位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单位要将以下经济活动作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点管理:(一)单位各项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二)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确定或调整。(三)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确定或调整,以及大额资金的安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金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四)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五)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或调整。(六)与单位多数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二、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必须实行集体
2、研究和决策。(一)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形式为“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等。(二)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集体议事,并以“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三)决定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四)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难以召开会议的,可由医院负责人或主管院长审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三、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一)提出事项。重大经济事项由主管部
3、门提出并初步拟定供“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参考的方案和说明,附有关材料,报送院办。事项提出部门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调查后,要由相关专业人员或者专家进行论证或评审,并出具书面的报告。对于重大的工程项目或者要求招标的大宗采购,经过招标程序,要有完整合法的招标资料和招标书。(二)审查确认。由院办(协同财务处)对事项提出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范畴的,必须提交“院务会”或“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领导审定。(三)研究论证。列入重大经济事项的事项,由事项提出部门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
4、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事项提出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报送院办审查。经院办审查汇总后,将该方案再次提交“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讨论。(四)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先经过院办等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进行决策。项目完成以后,要由相关人员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系统的分析,并出具书面报告。在“院务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订的方案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全体参与,占大多数人员一致意见为最终决策结果。决策结果经院长签署后生效。(五)下达决策。将已有的决策下达相关部门,执行已经通过的决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控制,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四、建立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制度,准确、完整记录决策全过程。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由院办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准确完整记录会议全程,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主管领导的意见、全部参会人员发表的所有意见、院长的决定等内容,最终形成重大经济事项议事纪要。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