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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新生入学:(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按有关招生政策,凡适龄儿童均可持本辖区正式户口(非空挂户口),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划定的辖区范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2)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区教育局的规定,若因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局打报告。二、休学、复学:(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报区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可以休学,每年申报批准一次,但不能超过两年,若超过两年,学校不保留学籍。(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审查批堆,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三、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
2、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持接收证来校领取学生学籍信息明细表,将明细表交予接收学校并由该校上传学籍系统提出申请,准予转学。(2)学生转学,应凭转入学校签发的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学生手册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资料。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开学办理。(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四、毕业小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在学籍系统按时审核处理相关流程。五、建立学籍登记表和学生名册:(1)在籍学生,分别建立国网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转学,其学籍就随学生转入新校。(2)建立学生手册,记载学生学业成绩、操行评定、奖励与处分,达标体检,学校与家长通讯联系等情况,学生手册由教导处保存,期末交班主任填写、签字,交教导处验审盖章。每学期末,班主任要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分,写出评语。其中优(85分以上),良(70-84分),及格(60-69分),待及(60分以下),学生手册不出现成绩分数。每学年末,要将学生等次填写在学生手册上。(3)严格控制流失生,建立班级日志,及时发现缺课生,逃课学生,立即上报教导处,并做好家长工作,请回学校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