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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保障机制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各项资助措施,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促进我校教育科学、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二、资助领导工作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和主管会计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小组成员。副组长作为资助专干具体组织管理学校资助工作。三、资助宣传工作(一)、在奖助学金评审前,各校要通过校报、校刊、
2、校园网、广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突出宣传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加强对评审对象、条件及评审程序的宣传,确保全校师生及其学生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前,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有关人员要集中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吃透精神,严格程序,认真落实。(三)、通过评审在确定受助学生后,各校要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系列征文、板报等活动形式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党和社会。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
3、资助资源的前提。(一)、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评定的原则。(二)、认定机构各镇街中心校成立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三)、认定标准学校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和综合考虑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资助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的子女;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家庭为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家庭为民政部门
4、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学生家庭或本人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等优先。(四)、认定程序1、宣传发动,确保全校师生及其学生家长知晓本次资助政策、标准和范围指标。2、由学生本人(学前和低年级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行政村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城乡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和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以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材料。3、学校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基本条件的确定为拟定受助学生。4、学校组织专门班子,由各班班主任参与,对班内的拟定受助学生逐一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
5、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5、学校在了解拟定受助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专门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遵照困难程度大优先的原则,确定受助学生初选名单及受助档次,并由参与认定的评议小组成员在初选名单上签字生效。6、让初选上的受助学生填写全县统一的金乡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以学生本人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身份信息,形成档案材料备案按要求留存或上报。7、将由学校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受助学生初选名单附加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XXXXXX后在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由学校评议小组
6、组长和镇街中心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逐级签字后,上报金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五、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六、责任追究及处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与赈灾物资和赈灾款一样重要,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一)、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上报的,班内学生及其家长出现检举、投诉案件经落实了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批评教育、行政记过、扣发工资等处分,并且三年内不准评先树优、晋级上岗。(二)、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班主任停发工资、降级、开除等处分(对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学校将建议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五)、将年度内群众投诉举报、平时抽查回访、定期巡视检查等发现落实的违规案件作为资助工作的特定指标,采取资助工作一票否决制,纳入年度评先树优评估。七、附则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