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转业安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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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安置地点关乎军转干部未来工作、生活。选择安置地点,首先要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规定,其次要清楚自身具备的安置去向条件,在政策范围内做出慎重选择。根据现行的 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有关政策进行整理。一、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一)回本人原籍、入伍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 i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二)回配偶原籍、入伍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 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三)回父母原籍、入伍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 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

2、原籍、入伍地安置。 对“长期”的要求,北京、河北等省市明确为10年。二、投靠配偶安置(一)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 定,军队转业干部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随军前户口所 在地,一般指首次随军前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主要是配偶婚前长期生活、工作并有 常住户口的地点。(二)配偶随军取得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配 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 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 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常住

3、户口满2年的。落户时间计算的截止日 期为转业当年的3月31 B; 4、对上述以外的城市,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前配偶 随军取得当地常住户口即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还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 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和因战因公致残的,可以不受随军配偶的落户时间限制,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之 前配偶随军落户,就可以在以上城市安置。所有的落户时间均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三)双军人单转或双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 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

4、 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有的大城市基于实际还有 一些规定,如上海市要求,双军人单转,一方在驻沪部队服役须满1年。重庆市规定, 非主城区入伍的双军人夫妇,同时或一方转业进主城区安置,需有一方在主城区服役满 2年。(四)配偶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的常住户口。相关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 业干部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 配偶(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 法产权的住房(新疆要求取得住房产权时间也须满5年)。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系购房落户的,各地要求不一。如:北京市要求购 房

5、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满4年;天津市要求通过购房、投资方式将配偶落户天津的, 须满足蓝本户口转红本户口满2年(蓝本转红本约需4年);重庆市要求,在主城区购 房落户的,房屋产权须满6年、落户须满3年,在非主城区购房落户的,房屋产权须满 4年、落户须满3年(如转业干部本人是重庆郊区县入伍的,在主城区购房落户,取得 房产须满5年、户口须满2年);江苏省规定,配偶经引进人才、招聘、招考、调动来 南京工作的,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须满2年,通过买房、投亲等方式取得南京户口的, 不予接收。三、留在部队驻地安置(一)撤并降改移部队。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对所在 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

6、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的,可 在服役地安置(注: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 能部门确认)。(二)非撤并降改移部队。相关文件规定: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 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四、投靠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安置(一)父母身边无子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的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二)本人未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 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三)配偶为独生子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配偶为独生子女的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

7、在地安置。(四)军籍父母离退休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 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五)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正常渠道(随军、工作调动、离退休安置)取 得的常住户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其 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 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 因战因公致残的。(六)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非正常渠道(购房、投资、投靠亲友、挂靠人 才市场等)取得的常住户口。相关文件规定,自主

8、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户口所在地 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父母(不含随军、离退休 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新疆要求 取得住房产权时间也须满5年)。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系购房落户的,要求与配偶 购房落户相同。部分省市要求,投靠子女安置的,子女须已成年、参加工作。 五、到有关地级市安置(一)撤、并、降、改、移部队。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政策文件规定, 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 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

9、入伍地或者配偶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 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二)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 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 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 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退役军人 事务部与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确定。新疆明确,地区、自治州比照地级市执行。六、对立功和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服役人员照顾安置一些省对功臣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

10、上有照顾。浙江、江西、贵州省规定, 符合进该省安置条件且在部队荣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围选择安置地点,符合进该省 安置条件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贵州省荣立3次三等功亦可)的,可在所到市范围内选 择安置地点;湖北省规定,凡符合进该省安置条件,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 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 职军队转业干部,可照顾调整到武汉地区安置;青海省规定,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 寒缺氧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或在海拔3000米以上边远艰苦地区连续服役满15年,或 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满10年的,可在西

11、宁地区安置。七、因国家或地区建设需要跨地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 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申请跨地安置的,须出示有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八、提示(-)需要理清几个概念1、祖籍:依中国民俗文化,祖籍追溯三代,指爷爷奶奶稳定生活地及父亲出生长 大的地方。2、籍贯:一般指本人出生并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地方。3、原籍:多指籍贯。4、入伍地:一般指本人有稳定生活基础(有常住

12、户口)并通过兵役机关应征入伍 的地方。各省军转安置政策普遍规定,从高校毕业接收入伍的,高校所在地不按入伍地接收 安置;违反征兵规定异地入伍的,征接地不按入伍地接收安置。一般来讲,原籍和入伍 地应是同一地。(二)需要注意的结婚时间要求部分省市为防止假结婚,对结婚时间有要求,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 规定结婚须满1年;江苏省规定,非南京籍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留南京就业的,婚前取 得南京市常住户口须满2年;重庆市主城区要求结婚时间满2年,再婚配偶婚前为主城 区常住户口的,再婚时间须满1年;成都市要求结婚满2年,在主城区安置的还要求落 户满1年,再婚进成都的,再婚时间需满1年;厦门市规定,配偶婚前属于院校毕业生 分配在厦门市工作或属于调入工作的,在厦常住户口须满5年、结婚须满3年。(三)需要了解的军改期间规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 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 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但也必须在转业当年3月31日之前落户),可以在配偶常 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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