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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 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 180号)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托幼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 录并公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抽检内容和范围(-)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第 5.1.1、6.3.4 条规定(2019 年
2、 10 月 1 日以 后新、改、扩建的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 范(JGJ39-2016 )( 2019年版)相关规定执行),对托幼机构 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 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 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不得 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 标准X GB7793-2010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X GB50099-2011 ) 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 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
3、、装 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 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 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 知(苏卫监督20234号)执行。二、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 照当地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继续认 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 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二)各地要建立完善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协作机制, 进一
4、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继续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卫 生健康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 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托幼机 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为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 要支持。(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 检结果应当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不达 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 明条件。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 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四)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 将本辖区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于 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821505464。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市单位(盖章)机构类别辖区单 位总数 (个)抽检 单位数 (个)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防眩光 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 照度黑板照度托幼机构校外培训 机构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