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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7月2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第三条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统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交易所对会员进行
2、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进行结算,境外经纪机构对其客户进行结算。第五条交易所的期货结算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境外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结算机构第六条结算机构包括交易所和会员的结算部门。第七条交易所结算部门负责期货交易、交割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以及结算风险的防范。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第八条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主要职责:(-)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二)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四
3、)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五)办理交割结算业务;(六)控制结算风险;(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八)按规定办理其他结算业务。第九条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对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涉及期货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交易记录、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等进行检查时,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会员与境外经纪机构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会员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交易记录、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第十一条结算相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与结算
4、业务有关的商业秘密。第三章保证金第一节保证金账户开立与管理第十二条存管银行是指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存管银行应当遵守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三条交易所根据业务需要在存管银行开设不同币种的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第十四条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业务需要币种的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其中,会员根据交易所要求在存管银行分支机构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为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第十五条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5、。第十六条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出入金、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通过保证金专用账户与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进行期货业务资金往来。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以境外经纪机构的名义在内部开设综合资金账户,允许其将一个及以上境外客户的资金合并在综合资金账户中O期货公司会员对境外经纪机构通过综合资金账户进行统一结算和风险控制。境外经纪机构应当对其每个境
6、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第十八条会员开设专用资金账户时,须提交印鉴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并须经交易所审核同意;会员使用资金管理系统,须向交易所提交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申请表。交易所有权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收取各项应收款项,并且有权随时查询该账户的资金情况。第十九条印鉴授权书中被授权的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或者被授权人章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申请表确定的电子签章均为会员的有效印鉴,会员应当对使用以上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7、会员更换或者注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二十一条会员更名或者资格转让,须重新向交易所提交印鉴授权书,并办理相关专用资金账户的变更手续。第二节保证金管理第二十二条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作为交易所结算币种。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用外汇资金、标准仓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资产作为保证金。第二十三条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期货公司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为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期货公司会员每接受一家境
8、外经纪机构委托交易结算的,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相应要求由交易所另行通知。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以人民币自有资金缴纳。第二十四条交易所根据会员当日结算准备金中的货币资金部分,以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存管银行支付利息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将利息转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具体执行利率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第二十五条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规定比率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收取交易保证金。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折抵头寸申请并征
9、得同意后,与其标准仓单所示数量相同的卖持仓(不含按照本办法规定已经取得交易保证金优惠的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之前须取得客户授权。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客户需要配对交割的仓单处于折抵状态的,卖方会员应当根据客户交割意向解除其相应的仓单折抵,并向交易所提交拟集中交割的仓单数量,方可释放卖方保证金。夜盘交易小节,交易所不受理标准仓单折抵等业务。第二十六条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会员、同一客户、同一合约月份双向持仓按照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第二十七条交易所结合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开仓数量、平仓数量、持仓数量、申报数量、
10、撤单数量、申报撤单比等因素制定交易手续费的计收标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部分或者全部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计收标准。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受托为客户交易,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禁止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向客户、境外经纪机构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第四章交易结算第一节当日结算第三十条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收取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会员
11、的结算准备金。当日有成交价格的期货合约,其当日结算价是指该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影响当日结算价格公平产生的,交易所有权消除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不利影响。当日无成交价格的期货合约,其当日结算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当日收盘时交易所计算机系统中该合约有买、卖双方报价的,按照最优的买方报价、卖方报价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为该无成交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当日该合约收盘前连续五分钟报价保持停板价格的,则以该停板价格为该无成交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三)除上述第(一)、(二)项之外的其他情况,该无成交价格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当
12、日无成交合约其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小于等于当日无成交合约当日涨跌停板的,则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X(1该合约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当日无成交合约前面所有月份合约不存在或没有成交的,则取该品种最活跃月份合约为参照,结算价的确定方法同上。2、当日无成交合约其当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约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大于当日无成交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则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X(1土该合约的当日涨跌停板);当日无成交合约前面所有月份合约不存在或没有成交的,则取该品种最活跃月份合约为参照,结算价的确定方法同上。3
13、、当日无成交合约前面所有月份合约当日均不存在或没有成交,并且最活跃月份合约当日也没有成交的,则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上一交易日该合约的结算价。当上述方法确定的结算价明显偏离公允价格的,交易所可调整结算价,同时价幅参照新上市期货合约管理。最活跃月份合约是指当日“成交量X交易单位”的值最大的合约,若存在两个及以上合约“成交量X交易单位”的值一致的情况,则取其中最近到期月份合约为最活跃月份合约。新上市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另外调整结算价。第三十一条交易所结算部门根据会员的平仓、持仓情况及各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各个会员的当日盈亏,当日盈亏二平仓盈亏+持仓盈亏+交割差额。(一)结算部门根
14、据会员平仓合约计算会员平仓盈亏。平仓盈亏的计算公式如下:平仓盈亏二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二(卖出平仓价一上一交易日结算价)X卖出平仓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一买入平仓价)X买入平仓量平当日仓盈亏=(当日卖出平仓价一当日买入开仓价)X卖出平仓量(当日卖出开仓价一当日买入平仓价)X买入平仓量(-)结算部门根据会员持仓合约和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盈亏。持仓盈亏的计算公式如下:持仓盈亏二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一当日结算价)X卖出历史持仓量+(当日结算价一上一交易日结算价)X买入历史持仓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二(卖出开仓价一当日结算价)X卖出开仓量+2(当日结
15、算价一买入开仓价)X买入开仓量(三)结算部门根据会员交割配对合约、当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计算交割差额。交割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交割差额二2K当日结算价一交割结算价)X卖出配对量(交割结算价一当日结算价)X买入配对量第三十二条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盈亏、费用、货款、税金和期权权利金等款项应当以人民币货币资金支付。第三十三条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二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一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一上一交易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当日盈亏+当日期权权利金收支+入金一出金一手续费等。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当日结算完毕后,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发送结算结果。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后,可以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人民币或用外汇资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