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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提高决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实施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XX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
2、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三)坚持依法决策。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镇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时,镇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二、“三重一大”范围“三重一大”
3、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包括:1、年度工作计划、农业开发发展规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股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十万
4、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动用资金在一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5、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三、“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及程序(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镇党委书记、镇长、党政班子成员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推荐和股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在充分调
5、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3、机关单位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的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镇财政所统一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进行采购。四、“三重一大”监督管理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
6、工作会议,应邀请对口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党政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账。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6、镇纪委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五、“三重一大”责任追
7、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改变党政班子集体决定或不按党政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3、擅自泄露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4、弄虚作假,骗取党政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属于个人责任的,在政府机关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有权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政府机关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成员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