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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遴选、推荐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根据省“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员的选聘范围社会监督员主要从熟悉校外培训政策法规,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或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行业专家等各界社会人士中遴选和聘请。原则上由学校分管师德师风的副校长担任。二、监督员的资格要求在本县居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
2、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不良从业记录或失信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自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自觉支持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度。2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教育改革发展,热心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能认真履行职责。3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公信力较强。4 .年龄在30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状况能胜任者可放宽至65周岁,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校外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三、监督员的主要任务1 .
3、基本掌握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2 .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参与检查校外培训工作。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反映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相关线索及证据。3 .深入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4 .协助开展校外培训调研工作,向“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调研报告。四、监督员的监督内容主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资质、培训内容、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培训时间、收费监管、安全管理等办学重点内容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
4、监督反馈,具体包括:1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房屋建筑、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无证(指办学许可证、核准书)无照(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下同X证照不全非法开展培训活动;3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是否超过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是否超过21:00;4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等行为;5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6 .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等行为,如“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
5、务”“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学科类违规培训;7 .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是否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布;8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预收费是否全部纳入资金监管;9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X是否超前收费(一次性缴费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目不超过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10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培训材料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五、监督员的管理1.社会监督员聘期3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2.社会监督员工作属志愿服务性工作
6、,不享受工作报酬。3.社会监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解聘:(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与事实不符行为的;(3)身体健康情况不再适合监督工作的;(4)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六、监督员的推荐要求按照相关要求,请各相关学校推荐1名监督员,并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并填报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附件),8月1日前报送至教育局。附件: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附件: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免冠镰籍贯健康状况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两寸照片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身份情况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及专业在职教育毕业院校及专业个人简历本人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推荐单位MJaL(盖章)年月日备注:本表请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