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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踪近差错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踪近差错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y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二级妇幼保健医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围医院员工、进修实习人员、患者、来访者。二、定义踪近差错事件:任何发现的缺陷或错误,未形成事实,未造成危害,但其发生很有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的事件。三、报告方式(一)报告责任人医院员工、进修实习人员、患者、来访者。(二)报告途径1、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系统。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四、报告事件类型(一)医疗医技
2、不良事件包括医疗处置事件、不良操作事件、药物相关事件、医技检查事件、医疗设备/器材事件、手术相关事件、麻醉相关事件、输血相关事件、物品运送事件、职业暴露事件、公共设施事件、伤害事件。(二)护理不良事件包括基础护理事件、导管操作事件、药物相关事件、医技检查事件、医疗设备/器材事件、手术相关事件、输血相关事件、物品运送事件、职业暴露事件、公共设施事件、伤害事件。(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四)行政后勤不良事件停水事件、停电事件、停气事件、物资缺乏事件、环境卫生医院建筑事件、通道相关事件、漏水事件、餐饮事件、网络事件。(
3、五)治安异常事件偷窃、走失、侵犯隐私、窃婴、他杀、使用违禁品、管制药品遗失、放射性物品丢失。五、报告原则与职责报告人在发生或发现踪近差错事件时,鼓励48小时内向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一)遵循以下报告原则1、自愿性:提供报告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可靠。2、保密性:系统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到其他人和部门信息完全保密。3、非处罚性:系统受理的自愿报告内容,经调查证据确凿,则可不作为处罚的依据。4、公开性:事件分析、改进结果等均进行院内分享。(二)职责详见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六、奖励规定对主动报告踪近差错事件的报告者,实行有报必奖的原则,每报一件30元,每年由医院质管办审核,依程序由财务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