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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我院的药品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原则上每两年重新编订一次。二、制定我院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协助医院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在临床的实施。每季度召开会议,定期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三、分析、评估医院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评估用药风险,并提供咨询与指导。定期评价我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四、建立我院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我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审核申报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五、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对我院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指导我院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