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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保卫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资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要求。(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3、对拒不出
2、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政教处审批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5、工作时间教师外出必须持有有关人员签发的临时假条,并存在门卫室待查,否则不得放行。6、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按时封闭大门。(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三)会客制度1、学
3、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1、学校
4、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六)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值班,不得擅自调班或脱岗。如遇特殊情况调班,须经保卫科负责人同意。2、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并将当班情况向接班人说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岗位,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班情况和需要注意事项后,在值班日志上签字。4、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五清三交接”,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值班日志交接、现场交接、所配物品、装备交接。5、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接班纪录和现场交接情况为准,当遇有交待的事项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的,交接双方均应负责。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1、接班人员饮酒、身体不适以及着装不整齐等。2、当班期间发生案件、事故的。(需配合了解案情、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