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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固定资产购入出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其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固定资产采购都要按公司规定,完成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后方可出款。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审批程序:a.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经联签审批。b.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经联签审批后,交回财务部由出纳编号,并准备出款。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填写/上报要求:a.经办人填写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要求完整、准确。b.要求写清楚付款方法及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C.要求写明添加固定资产的原因的详细说明。d.在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后应附有详细报价(应有2、3家以上的报价力第四十四条付款方式:a原则上出款都应以支票支付。如收款人因特殊原因需要以现金付款,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支付。b其他方式出款:-经办人员以支票/现金形式送款到收款单位,经办人必须先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应写明借款是支票/现金,并要写明借款金额。经联签审批后,方可领取支票/现金。-经办人将支票/现金送交收款单位后,取回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完毕后,应先办理验收入库;待确认后再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联签审批后。报到财务部门,如经办人有借款事项,此时方可将借款单收回并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