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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修订。一、病案室负责全院的住院病案管理,包括对病案的回收、整理、编码、质控、归档、上架、病案查询、借阅、复印等工作,为公安、司法机关、保险机构、患者、临床科研提供可靠的病案资料,同时进行病案质量控制,提高病案书写水平。二、督促各科室及时上交病案,病案室定期回收。三、认真做好出院病案的回收、整理、编码、质控、归档和保管工作。四、按医院规定对各科室出院病历进行质控,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与各科室保持密切联系,监督指导工作,保证病案质量。五、为确保病案首页录入质量,录入人员应做到:(一)熟悉病案首页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计算机知识并熟练使用计算机。(二)按系统及统计要求录入数据,编码要求准确。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IO和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的要求进行编码,必要时与主管医生讨论。六、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归档病历不得私自复印、外借。教学、科研、参保人员、有关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需要使用病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病案借阅期间不得涂改、损毁、转借和丢失。按规定外借的病窠,应定期催还、归档。保持病案仓库的整洁、通风、干燥、无尘,防止病案受潮、霉变和损毁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避免各类火灾隐患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