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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钢城区艾山第二初级中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第二条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
2、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第三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体局组织政府采购。第五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第六条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第七条大型维修项目先报上级并批准。施完工后由第三方审计或学校组织验收,验收后方可结账。第八条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乱组织会议并发放津贴和礼品。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