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听评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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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听评课制度为加强听评课管理,提高听评课质量,发挥听评课的应有作用,在总结已有听课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制订本听评课制度。一、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形式,听课是对课堂教学的实际观察。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是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获得第一手资料,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可增强了解,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听评课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贯彻学校以教学为学校的指导思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增强为教学服务的自觉性。二、听评课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学校各处室、以及所有教师。各类听课人员应把听评课视为自己的工作职责,任课教师应把被听课视为应尽义务。要形成一种

2、欢迎别人听课,敢于把自己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公开的风气。三、每学期各类听课人员均应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听评课任务是对各类听课人员的数量要求。规定如下:1.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学时)。2 .各处室和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学时)。3 .各专业组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1次集体听课评议。四、听课人员应事先了解被听课人员的授课时间、地点和内容,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听课后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并详细、完整地填写教师听课记录本中所规定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考核时不计为听课时数。提倡听课人直接和被听课人交换意见,被听课人应热忱欢迎听课人提意见。五、听课应是教学计划规定并列入课表的、面向学生讲授的课(含公开教学课)。听取各种学术报告、传达会议精神以及面向教师试讲等,不能作为完成听课定额。六、每学期末教师把听课记录本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各专业组每学期应将集体听课的组织、安排、计划实施、听课评议的材料在学期末交学校教务处。七、各类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各专业组集体听课的组织、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和部门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八、教师听课记录本由应学校教务处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情况以一定的形式通报。九、学校其它各部门也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听课活动,以便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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