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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农村公路建管养体制改革方案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xx省农村公路条例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建管养资金投入渠道,
2、加快农村公路建管养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改革目标: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区、镇(街道、园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管养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的规范化、市场化。二、职责划分(一)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1、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对辖区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具体职责是:(1)负责农村公路县级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大中修养护工作。(2)负责编制、申报全区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3)负责、申报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4)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
3、养护工程项目;(5)对完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大中小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并根据农村道路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后期管养交接;(6)制订辖区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镇(街道、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7)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市场的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参与辖区农村道路建管养工作的企业进行信用考核、评价;(8)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县乡级道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9)对辖区内县乡道因水毁、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阻断的,负责组织“抢通”工作;(10)建立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档案;(11)对各镇(街道、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
4、人员进行必需的技能培训。2、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计划,编制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年度预算,负责筹措、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二)各镇(街道、园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1、定期检查辖区内乡道、村道技术状况,建立道路技术状况档案,为区交通运输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提供资料依据;2、按区域或按路段招聘农村公路养护员,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的路面保洁、清障、路肩边坡培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附属设施维护等日常养护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乡
5、村道路专管员在镇(街道、园区)、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执行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巡查,负责乡村道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3、负责协调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土地、水电、治安等,为工程的实施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4、对占用、破坏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镇(街道、园区)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镇(街道、园区)政府应当向区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5、对辖区内乡道、村道因水毁、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阻断的,负责组织“抢通”工作。(三)农村公路所属桥梁、涵洞的管理养
6、护1、农村公路上的桥涵管理养护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中乡道、村道上的桥涵的日常管理养护由镇(街道、园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2、建立、健全桥涵定期巡检制度,建立农村公路桥涵技术状况档案;3、对于农村公路上出现的险桥、危桥,要及时设置危险提醒标志牌和限载标志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防范,并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向区政府、区安全部门汇报相关情况;4、对于农村公路上出现险桥、危桥未能及时报告和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农村公路分级管理范围和职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三、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主要来源于省补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分为建设项目资金
7、、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其中,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养护工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日常养护资金主要包括日常养护管理经费和路长制经费。(一)资金来源、拨付及用途1、建设项目资金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补助专项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具体补助标准拨付程序按省、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省补资金标准为:现行标准是,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调整。省补资金
8、只能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原则上直接划拨到市、县(区)财政部门。区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并根据农村公路规模的增加、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提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水平。3、地方政府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区政府根据辖区农村公路里程按照以下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道每年每公里IoooO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并随着省补资金标准的调整而调整。4、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
9、边资源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二)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四、管理养护运行机制根据农村公路“县道县养、乡村道乡村养”的原则对县、乡、村三级道路进行分级管理。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村级道路纳入镇(街道、园区)进行统一管理。(一)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1、县、乡级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村级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2
10、、农村公路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农村公路路面坑槽挖补等小修工程,鼓励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3、对于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于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由各镇(街道、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通过竞争、聘用、委托等方式将道路养护权承包给沿线群众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业机构负责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包括农村公路小修养护、乡村道
11、路专管员,不含已通过招标购买的路面保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运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清除路面杂物、积水、积雪,平整路肩、边坡,疏通边沟,附属设施维护等;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巡查,乡村道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二)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1、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镇(街道、园区)农村公路机构负责。2、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
12、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扩大治理超限运输的覆盖面、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
13、应当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XX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6、镇(街道、园区)政府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7、未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9、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承担相关费用。五、组织领导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确保尽快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