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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关于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管理,保障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减少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副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委员:财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医政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控感科科长产科主任妇科主任儿科主任外科主任手术室护士长检验科主任超声科主任放射科主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下附: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附件一: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
2、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用耗材是指除药品、医疗设备、办公用品、后勤物资及其它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医用卫生材料,具体包括放射科用材料、化验室用试剂材料、骨科内外固定材料、介入材料、各科通用普通耗材和器械及其它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第二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用耗材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医用耗材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第三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医用耗材合理应用,确保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经济。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副院长和
3、工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财务科长、药剂、医政、护理、控感等相关职能科室管理专家组成;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药剂科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药剂科具体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医用耗材管理的有关事项。第六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上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第八条在委员会闭会期
4、间,药剂科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委员会职能,做出临时决定。在此期间如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第四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保障医用耗材的安全与质量,使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第十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修订本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
5、材。第十一条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风险和耗材不良事件损害,为临床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第十二条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的信息化管理,使医用耗材流转更加严谨高效。第五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对医院医用耗材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医院各科使用耗材进行监督检查;4、参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2、对医用耗材管理
6、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型耗材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3、若委员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4、委员不得接受与医用耗材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5、委员有义务向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6、收集医用耗材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参考;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耗材管理水平和能力。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国家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剂科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十七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