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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印章的种类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2 .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3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工4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1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2 .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3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
2、章;4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第三条印章的监印1 .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2 .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3 .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第四条印章盖用1 .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2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第五条印章保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第六条用印权限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第七条印章废止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第八条办法施行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