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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一、收治范围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
2、环境失衡等。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1,转入标准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IPatientS)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
3、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ZPatients)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3Patients)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经过ICU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
4、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例外(Exclusion)1)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2)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这也不能除外DNR的患者。3)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4)需要ICU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2.转出标准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
5、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三、患者转出流程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的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
6、直接出院。附录:1.心脏 收治标准 1.SBP90mmHgHR45次/分 RR12次/分xl2小时无发热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BP9060mmHgX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5.Hb10gdl3 .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或Pco260mmHgPH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
7、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家庭呼吸机)4 .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5.5mmol/L Callmgdl PO45.5 Na150mmol/L 4.损伤的LOC(ImpairedL0C) 转出标准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2.正常电解质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x24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收治标准 l.SBP210mmHgL, DSPI
8、lOmmHgZL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3.尿量V30mlh(在24小时内) 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转出标准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2.血压控制x24小时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6、急性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3.EKG/心肌酶改变 4.需要溶栓治疗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7,生命体征不稳定 转出标准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2.尿量在25-30mlh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失常或传导障碍达2
9、4小时 6.心肌酶有所改善 7.无进展性EKG改变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时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10.IABP已不连续x24小时7.不稳定心绞痛R/O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8、心脏的介入治疗收治标准1.PTCA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2 .出血3 .BP不稳定4.IMC无床转出标准1.血压被控制2.BP处于接受的参数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9、多系统损伤 收治标准 1.
10、气道梗阻 2.需要辅助通气通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处于变动 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 转出标准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 (ABG飞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 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及肾功能 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4.BUN及肌酢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5.无发热 6.DNR10 .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 收治标准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时 4.无发热11
11、.癫痫持续状态 收治标准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心脏监护 4.生命体征不稳定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转出标准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92%x24小时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12.肾衰衰竭 收治标准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 3.需要紧急透析 4.电解质不平衡K5.5PH7.3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 行心脏监护观察 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2.电解质稳定 3.BUN及肌酸有所改善4.ABGpH为7.255,无严重心律失常13.循环
12、系统的损伤(血管外科术后) 收治标准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3.需要有创性监测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 转出标准 1.移植开放的 2.无出血x24小时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14 .主要外科病例 收治标准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2.心脏监测x24小时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x24小时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15 .药物中毒 收治标准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 转出标准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16.移植 收治标准 1.需要观察x24小时48小时急性排斥反应 2.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的付作用 转出标准 1.无出血x24小时 2.无明显排斥x24小时(无发热SBPV90) 3.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17.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 收治标准 1.自杀预防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3.需要心脏监护 转出标准 1.稳定生命体征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